1 兽药残留的危害
2 兽药残留的相关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2.6 GB 31650—2019
2.7 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的关系
3 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存在的问题
3.1 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不统一
3.2 兽药残留检测方法不完善
3.3 兽药残留标准基础工作薄弱
4 建议
5 结论
文章摘要:由于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多个标准规定并行有效,对于同种检品不同检验参数,其标准法规种类繁多,造成标准使用不方便。现以我国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193号]、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标准为例,梳理了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之间的关系,以期为优化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指标提供参考依据。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6733/j.cnki.issn1007-273x.2021.11.005
论文分类号:S859.84
文章来源:《中国兽药杂志》 网址: http://www.zgsyzzbjb.cn/qikandaodu/2022/0204/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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