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二)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管控
二、职责分工
三、抽样和检测的工作要求
(一)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的抽样要求
(二)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中抽取样品的检测要求
(三)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风险隐患排查的抽样和检测要求
(四)海产品中重金属等风险物质监测评估的抽样和检测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
(二)抽检时间
(三)结果报送
五、检测结果反馈与处置
(一)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结果反馈
(二)对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结果申请复检
(三)对兽药残留不合格水产品生产者立案查处
(四)对有规定休药期兽药残留不合格水产品的处置
(五)海产品中重金属等风险物质监测评估中发现严重超标情况的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二)产管结合,检打联动
(三)完善机制,合力管控
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健全支撑政策
(二)科学布局,严格依规采样
(三)保质保量,加强绩效管理
文章摘要:<正>本刊讯3月1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启动新一轮全国范围的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监管和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防控工作,两个计划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将监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水产品兽药残留状况,共监测7种水产养殖禁(停)用药、2种常规用药、2种农药和地西泮。其中,地西泮为2022年新增的监测指标,标志着农业农村部对未经批准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同时,计划还将排查市售用于水产养殖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未经审批投入品的安全风险隐患,监测特定海产品中风险物质含量。《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将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种水生动物疫病进行专项监测,对3种水生动物疫病开展调查,对草鱼相关病害开展研究。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落实好产地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利用好监控成果,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强化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全面掌握疫病分布和流行态势,科学研判防控形势。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本刊讯
论文分类号:S941;TS254.7;F326.4
文章来源:《中国兽药杂志》 网址: http://www.zgsyzzbjb.cn/qikandaodu/2022/0604/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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